全国免费电话:
13594780248

公司新闻

9游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9游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了帮助SPV子公司融资顺利落地,保障公司项目正常推进实施,根据SPV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合计4亿元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如下:

  本次拟获得担保额度的SPV子公司为公司部分在施项目的SPV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影响已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结算、收款,亦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拓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帮助SPV子公司融资顺利落地,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实施,董事会同意为亳州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SPV子公司提供合计4亿元担保额度。

  该事项仍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SPV公司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拟获得担保额度的SPV子公司为公司部分在施项目的SPV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影响已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结算、收款,亦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拓展。

  公司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施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5,224.57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8.15%9游会。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9,369.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5,854.99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7%和2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6、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业务,工程设计业务,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级技术研究。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88%、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003.09万元,总负债3.09万元,净资产6,000.0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6,064.31万元,总负债7.37万元,净资产6,056.94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3.06万元,净利润-23.06万元。

  6、经营范围:城镇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景观工程设施建设、设计、经营和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道工程服务;河道管理服务;农村桥梁工程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设备销售。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80%、江苏尧乡靓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7,878.30万元,总负债58,326.85万元,净资产29,551.46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营业收入60.38万元,利润总额-48.89万元,净利润-48.8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88,380.71万元,总负债58,834.68万元,净资产29,546.0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43万元,净利润-5.43万元。

  6、经营范围:游览景区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市政公用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70%、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四川省满福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2,862.96万元,总负债19,703.51万元,净资产33,159.4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2,724.09万元,总负债19,564.64万元,净资产33,159.4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6、经营范围:河道治理、园林绿化、房屋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仅限本公司自有资金)、设计、建设、养护、管理、技术咨询、运营及配套服务。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88%、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27.93万元,总负债12,709.70万元,净资产9,918.2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2,627.96万元,总负债12,709.73万元,净资产9,918.2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6、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生态水利景观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养护。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80%、齐河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8,857.87万元,总负债64,190.60万元,净资产34,667.2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94,942.86万元,总负债60,669.96万元,净资产34,272.91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4.36万元,净利润-394.36万元。

  6、经营范围:水生态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规划9游会、设计、施工、经营管理,建筑机械、建筑设备的批发与零售,绿化管养,水利管理服务。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79.20%、宿迁市洋河新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0.4%、山东省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4%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103.88万元,总负债5,692.98万元,净资产20,410.9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6,147.12万元,总负债5,736.22万元,净资产20,410.9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6、经营范围: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公园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服务;绿地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其他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管道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72.91%、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0.1%、巴彦淖尔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6.99%。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5,556.88万元,总负债94,135.79万元,净资产41,421.0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59,642.74万元,总负债118,221.65万元,净资产41,421.0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90%、衡水市桃城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790.83万元,总负债44,300.18万元,净资产17,490.6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营业收入36.87万元,利润总额-0.68万元,净利润-0.6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61,788.76万元,总负债44,298.12万元,净资产17,490.6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

  6、经营范围:专门从事本项目泰兴市沿江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的建设、设计、运营、维护、投资及管理。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50%、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39%、泰兴市天星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

  6、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勘察、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营、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90%、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2、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2、3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第3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2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9游会。

Copyright© 2022-2024 9游会(J9)官网 - 首页登录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   赣ICP备19013786号

地址:都匀市飞签庄67号 电话:13594780248 传真:+86-123-4567

手机:138-1234-5678 联系人:张生